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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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 JINHONG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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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10-13,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656480012。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拥有商标5个。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
- 2024-04-08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3-30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排水许可证。
- 2023-11-19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4-08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3-30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排水许可证。
- 2023-11-19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9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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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对H某某的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解除对H某某的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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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614元,减半收取2307元(原告已预缴),财产保全费1625.1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X某某自行承担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614元,减半收取2307元(原告已预缴),财产保全费1625.1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X某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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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
准许申请人X某某申请,冻结被申请人H某某存款人民币221,0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准许申请人X某某申请,冻结被申请人H某某存款人民币221,0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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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原告上海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准予原告上海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
终本案件
开庭公告
7- X某某;
- 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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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某某;
- 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 H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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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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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蔡敬红(caijinhong);
- 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 H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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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H某某;
- CAI JINHONH;
- 高宝添(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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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某某;
- 无锡中科惠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佛山顺德新瑞鱻渔业有限公司;
- 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 CAIJINHONG(蔡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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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秦皇山渔业有限公司;
- 佛山顺德新瑞鱻渔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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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4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