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裕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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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要在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领域进行经营。
- 2024-03-31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
- 2024-01-25
-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聚笨硫醚废料转让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0法律诉讼
昆山市久隆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货款12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61元,公告费690元,二项合计751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昆山市久隆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货款12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61元,公告费690元,二项合计751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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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计61元,由负担
准许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计61元,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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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补偿款差额1456.43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履行账号:32×××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一、被告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补偿款差额1456.43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履行账号:32×××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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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20063、20067号民事判决;二、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2018年5月工资差额630.64元、6月工资差额1303.5元、7月工资7405.81元、2018年5月、6月扣款200元,共计9539.95元;三、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L某某负担10元,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负担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20063、20067号民事判决;二、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2018年5月工资差额630.64元、6月工资差额1303.5元、7月工资7405.81元、2018年5月、6月扣款200元,共计9539.95元;三、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L某某负担10元,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负担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准许原告常州凯恩迪斯汽车零件分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18元,减半收取2859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879元,由原告常州凯恩迪斯汽车零件分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常州凯恩迪斯汽车零件分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18元,减半收取2859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879元,由原告常州凯恩迪斯汽车零件分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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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8-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市久隆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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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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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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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市久隆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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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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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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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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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皇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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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8法院公告
1-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市久隆燃气有限公司;
诉前调解
3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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