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复制上汽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邮箱:
上汽通用五菱是一家汽车制造商,主要提供微型商用车和微型乘用车两大产品系列,旗下拥有SUV、MPV、轿车、微车等汽车车型,此外还为用户提供预约试驾、在线订车、车贷等服务。
- 2024-04-25
- 五菱星光共创版上市 售价7.98万-10.98万元
- 2024-04-23
- 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汽通用五菱累计出口量达100万台
- 2024-04-17
- 8.08万起!宝骏悦也Plus、2024款宝骏悦也正式上市,配备高阶智驾
- 2024-04-16
- 通用五菱汽车申请温度采集电路专利,提高动力电池的充电安全性
- 2024-04-16
- 通用五菱汽车申请轮胎检测专利,能有效确定各个轮胎的胎压状态
- 2024-04-16
- 方正电机(002196.SZ):目前驱动电机客户主要有蔚来、理想等
- 2024-04-13
- 底盘异响数据采集分析系统、悬挂系统振动特性测试设备采购中标公示(招标编号:鼎策ZB-2017-165)。
- 2024-04-13
- 技术中心试验室建设项目新能源试验室二期B+U工程(招标编号:鼎策ZB-2019-104)中标公示。
- 2024-04-13
- CAN网络自动化测试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鼎策ZB-2018-252)中标公示。
- 2024-04-13
- 研发中心北地块门厅及办公区域精装修工程设计中标公示(招标编号:鼎策ZB-2018-016)。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28法律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被告H某某向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81.89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H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H某某向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81.89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H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T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购车款890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90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自2022年4月21日起计算至购车款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元(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T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T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购车款890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90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自2022年4月21日起计算至购车款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元(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T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被告W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购车款6191.12元,并支付违约金(1.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违约金1163.93元;2.2023年4月18日起的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为计算标准,以尚欠购车款为基数,计算至购车款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W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购车款6191.12元,并支付违约金(1.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违约金1163.93元;2.2023年4月18日起的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为计算标准,以尚欠购车款为基数,计算至购车款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柳州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3643.0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款项63643.0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83元(减半收取,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担78元,被告柳州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柳州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3643.0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款项63643.0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83元(减半收取,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柳州利和排气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担78元,被告柳州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鹤壁菱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S某某出具更换转向管柱总成的维修清单;二、被告鹤壁菱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交通费补偿4000元;三、原告S某某购买的五菱宏光S机动车(车架号为LZWADAGA5LG439703)三包期限自原三包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四、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44元,被告鹤壁菱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鹤壁菱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S某某出具更换转向管柱总成的维修清单;二、被告鹤壁菱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交通费补偿4000元;三、原告S某某购买的五菱宏光S机动车(车架号为LZWADAGA5LG439703)三包期限自原三包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四、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44元,被告鹤壁菱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原告武汉顺乃泰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L某某、上海茵钛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尚莱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武汉顺乃泰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L某某、上海茵钛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尚莱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58-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谭文婷;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朔州市登利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古娜;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王国萍;
- 罗胜;
- 邵阳市宝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林记;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谢珲;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覃文敏;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梁航;
- 谭万柱;
- 佛山广物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梁健成;
- 中山市佰事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126- S某某;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长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冶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C某某;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市海和汽贸有限公司;
- 惠州市粤胜汽贸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12-15 10:00 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C某某,[被告]惠州市海和汽贸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粤胜汽贸有限公司,[被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12-15 10:00 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C某某,[被告]惠州市海和汽贸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粤胜汽贸有限公司,[被告]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
- D某某;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市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L某某;
- 潍坊广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宁波菁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G某某;
- 陆易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F某某;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陆易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X某某;
- 渭南金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Y某某;
--
--
- J某某;
- 全州君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L某某;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立案信息
133法院公告
23-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兰伟;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乔孟兰;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廖媚;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邹燕;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郭洁华;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兰伟;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乔孟兰;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伍靖;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曾巧燕;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陈钰;
司法拍卖
诉前调解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