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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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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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成立于2007-08-08,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为主的组织。组织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40300665873041N。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拥有软件著作权24项。组织共拥有资质证书12个。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4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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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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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549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就第201210387039.4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549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就第201210387039.4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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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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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怡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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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
- 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怡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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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
- 深圳市怡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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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
- 深圳市怡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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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
- 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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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化金融智能研究院;
- 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怡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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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2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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