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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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2-15,位于湖北省宜昌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3035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1565476241D。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拥有商标14个,作品著作权1项。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7个。
- 2024-04-02
- 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蒸汽设备设施扩建项目批复公告。
- 2024-03-29
- 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蒸汽设备设施扩建项目备案查询。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3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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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L某某的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L某某的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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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货款155177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70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货款155177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70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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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2019)鄂0528执5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2019)鄂0528执5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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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1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原告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1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原告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开庭公告
2- 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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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 L某某;
- T某某;
- 长阳盛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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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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