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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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2-16,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是一家以从事居民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9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6849345674。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拥有作品著作权1项,软件著作权1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8个。
- 2024-03-27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2024-03-13
- 膳魔师旅行便携茶具套装斩获"设计界奥斯卡"
- 2023-12-08
- 双随机抽查检查,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
- 2023-12-01
-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烤漆B区废气处理设施环保提升项目。
- 2023-11-26
- 双随机抽查检查,2023年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省级监督抽查。
- 2023-11-26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3-11-09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47法律诉讼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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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申请人昆山德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保全费1420元,由申请人W某某预交。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被申请人昆山德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保全费1420元,由申请人W某某预交。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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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670.50元及利息(以本金5670.50元,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承担,该款于给付上述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59)
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670.50元及利息(以本金5670.50元,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承担,该款于给付上述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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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开庭公告
19-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汉唐系统集成工程(淮安)有限公司;
审理原告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汉唐系统集成工程(淮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原告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汉唐系统集成工程(淮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W某某;
-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昆山德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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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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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福建闽侯永辉商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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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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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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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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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福建闽侯永辉商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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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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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某某;
-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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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31法院公告
1- 制品有限公司;
- 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
- 汉唐系统集成工程(淮安)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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