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复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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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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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曾用名: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电业局),成立于2008-09-08,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700680854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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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2024年第一次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批次项目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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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19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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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支付电费204018.40元及截止2022年12月28日止的违约金16721.84元,并支付从2022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电费204018.4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1.10元,减半收取2305.55元,由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支付电费204018.40元及截止2022年12月28日止的违约金16721.84元,并支付从2022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电费204018.4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1.10元,减半收取2305.55元,由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驳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3.5元,减半收取计471.75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3.5元,减半收取计471.75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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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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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南平市延平区云琛沥青混凝土拌合厂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南平市延平区云琛沥青混凝土拌合厂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用电户号0389935140的用电户名恢复为F某某,并继续履行与F某某的供用电合同义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用电户号0389935140的用电户名恢复为F某某,并继续履行与F某某的供用电合同义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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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终本案件
裁判文书
1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丁振有;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姚世桂;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程美珍;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丁木悌;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周玲玲;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
- 刘江;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陈明俤;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潘如生;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李祥钦;
- 雷标妹;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吴五妹;
- 邓新俤;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郑荣生;
- 姚三妹;
开庭公告
31- 南平市第一医院;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九点三十分在本院西城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与被告南平市第一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九点三十分在本院西城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与被告南平市第一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C某某;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九点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科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与被告C某某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九点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科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与被告C某某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Y某某;
- H某某;
- 南平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九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科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与被告南平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九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科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与被告南平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福建延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C某某;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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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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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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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南平中印三潭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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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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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南平市丰汇建材有限公司;
- 南平市延平区云琛沥青混凝土拌合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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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某某;
- 福建省南平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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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44法院公告
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
- 南平市粮顺大厦业主委员会;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 南平市粮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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