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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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箱共用是一家智慧物流循环包装服务商,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物流包装进行融合,从而实现物流包装数据可视化,可为汽车配件、新零售及散装液体行业用户提供循环管理、智能租赁、供应链预测及跨国共用等服务。
- 2024-04-09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3-12-29
- 章程备案
- 2023-12-29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2023-12-29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23-12-2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2023-12-01
- 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HK)作为出租人与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2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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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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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议申请人上海新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驳回复议申请人上海新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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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派瑞特塑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20亚洲国际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展览会”W4展馆W4A-3展位展出的型号为PTX-1210G的“折叠式塑料液体箱”产品整体(包括箱盖)。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派瑞特塑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20亚洲国际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展览会”W4展馆W4A-3展位展出的型号为PTX-1210G的“折叠式塑料液体箱”产品整体(包括箱盖)。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新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20亚洲国际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展览会”W4展馆W4E-2展位展出的“绿色框体黄色把手的折叠箱”。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新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20亚洲国际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展览会”W4展馆W4E-2展位展出的“绿色框体黄色把手的折叠箱”。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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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20-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鸿润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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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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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钛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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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渠晟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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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阴市力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义乌市瑞来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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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阴朗诺毅科技有限公司;
- 江阴市力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义乌市瑞来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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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义乌市瑞来塑业有限公司;
- 上海新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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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派瑞特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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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箱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中创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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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瑞来塑业有限公司;
- 上海鸿研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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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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