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兴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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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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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农是一家农业现代化服务提供商,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进行深度融合,利用信息流打通产业链,运用价值链整合产业链,以形成“互联网+农业”的生态圈,通过“五环联动”(GAP种植标准方案、智慧农业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溯源系统、品牌策划电子商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提供全产业链的解决方案。
企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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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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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析报告
主要技术赛道专利分析
- 2024-04-15
- 新场镇王桥村绿叶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设备类)中标结果公示。
- 2024-04-10
- 新场镇王桥村绿叶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设备类)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3-15
- 崇明陈家镇裕安村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 2024-02-29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4-02-29
- 新增法院公告
- 2024-02-22
- 宝山区罗泾镇高标准葡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2-22
- 新场镇新南村老桃园更新改造及基地建设项目(设备类)中标结果公示。
- 2024-02-19
- 新场镇新南村老桃园更新改造及基地建设项目(设备类)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1-05
- 新增立案, 案号:(2022)鲁0305执1971号。
- 2023-11-15
- 浦莎公司温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4法律诉讼
准许某某公司1撤诉
准许某某公司1撤诉
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案款296627.2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4349元
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案款296627.2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4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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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上诉人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上诉人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按原告寿光市和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寿光市和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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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8000元;二、原告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432000元。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原告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8000元;二、原告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432000元。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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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款项249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49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元,由被告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款项249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49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元,由被告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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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16- 亚洲影响力投资基金(AsiaImpactInvestmentFundI(Singapore)Pte.Ltd.);
- G某某;
- 上海国兴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J某某;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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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易航海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G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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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兴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上午九时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A117)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国兴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上午九时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A117)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国兴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 W某某;
-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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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稻也香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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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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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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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临淄美瑞鲜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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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点甜农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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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德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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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6法院公告
1- 亚洲影响力投资基金;
- 金果夫;
- 郭之兵;
- 叶明乾;
- 上海国兴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冻结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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