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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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7-01,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90536581M。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8个。
- 2024-01-18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4法律诉讼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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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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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W某某退付代理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1月18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付款日止);二、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5000元给原告W某某。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2元,减半收取计1231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W某某退付代理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1月18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付款日止);二、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5000元给原告W某某。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2元,减半收取计1231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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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原告H某某押金6912元;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H某某已预交25元),由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原告H某某;反诉诉讼费73元(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73元),由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担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原告H某某押金6912元;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H某某已预交25元),由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原告H某某;反诉诉讼费73元(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73元),由被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担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3- 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W某某;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定于2024-01-04 15:25 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定于2024-01-04 15:25 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Z某某;
- L某某;
- 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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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华宝勒生活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 P某某;
- H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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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7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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