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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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临海农场
江苏省临海农工商农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灿明
注册资本:
邮箱: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省临海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江苏省临海农场、江苏省临海农工商农业总公司),成立于1992-11-11,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3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63257N。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拥有商标19个。公司共对外投资了5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4个。
- 2024-04-19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2024-04-18
- 临海农场2023年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12
- 临海农场2023年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补充通知。
- 2024-04-03
- 临海农场2023年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 2024-01-30
- 临海农场2023年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场部跨路广告牌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1-30
- 临海农场2023年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场部跨路广告牌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1-19
- 临海农场2023年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场部跨路广告牌工程招标公告。
- 2024-01-14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 2023-12-06
- 2023年度临海农场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第二批一期)一标段:镇南小区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 2023-12-06
- 2023年度临海农场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第二批一期)三标段:职工浴室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3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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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金61203.18元及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1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金61203.18元及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1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许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计224元,由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计224元,由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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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负担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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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闻汉之;
- 苏童;
- 周正桂;
- 奚占奎;
- 江苏省临海农场;
- 江苏省临海农场;
- 东台市唐洋棉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临海农场;
- 宋余华;
- 孙正君;
开庭公告
17-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盐城永图硅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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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射阳县东升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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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D某某;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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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江苏省临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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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D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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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C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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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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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盐城中标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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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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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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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7司法拍卖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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