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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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湖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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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东风(湖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5-16,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88431.6725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600672797737F。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拥有商标33个,软件著作权2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4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32个。
- 2024-03-11
- 东风井关襄阳工厂、常州工厂报废零部件处置(2023)项目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
- 2024-03-11
- 东风井关襄阳工厂、常州工厂报废零部件处置(2023)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3-06
- 东风井关襄阳工厂、常州工厂报废零部件处置(2023)采购结果公示。
- 2024-03-06
- 东风井关襄阳工厂、常州工厂报废零部件处置(2023)。
- 2024-02-23
- 东风井关襄阳工厂、常州工厂报废零部件处置(2023)采购公告。
- 2024-01-0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2024-01-0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2024-01-05
- 章程备案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3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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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被告W某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二、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W某某2020年7月、8月工资共计7316.17元,给付被告W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750.4元,合计给付80066.57元;三、驳回被告W某某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被告W某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二、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W某某2020年7月、8月工资共计7316.17元,给付被告W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750.4元,合计给付80066.57元;三、驳回被告W某某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并入本院(2021)鄂0607民初9422号案件审理
本案并入本院(2021)鄂0607民初9422号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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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驳回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第三人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被告W某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三、第三人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被告W某某2020年7月差额工资7206.45元、2020年8月差额工资7463.32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750.4元,合计87420.17元;四、驳回被告W某某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驳回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第三人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被告W某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三、第三人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被告W某某2020年7月差额工资7206.45元、2020年8月差额工资7463.32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750.4元,合计87420.17元;四、驳回被告W某某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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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并入本院(2021)鄂0607民初1824号案件审理
本案并入本院(2021)鄂0607民初1824号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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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门市掇刀华民农机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门市掇刀华民农机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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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1-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9- 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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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互助先珍农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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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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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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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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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江阴农盛农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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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兴博实业有限公司;
-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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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19年06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诉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19年06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诉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襄阳光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17年11月0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诉襄阳光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17年11月0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诉襄阳光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28法院公告
1- 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余春平;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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