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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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042710124020_RZlPDA.pdf。
- 2024-04-27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042710134020_enoita.pdf。
- 2024-04-27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汽车保险项目DD24042710079920_uUleHg.pdf。
- 2024-04-27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汽车保险项目DD24042710089920_gynemy.pdf。
- 2024-04-27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汽车保险项目DD24042710099920_uwfhFs.pdf。
- 2024-04-27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汽车保险项目DD24042710069920_WaHfcK.pdf。
- 2024-04-26
- 曹明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 2024-04-26
-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公司营业职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中选结果的公示。
- 2024-04-26
- 人保财险吕梁汾阳市支公司印刷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 2024-04-26
-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汽车保险项目DD24042610119020_sZIJii.pdf。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1554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249.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249.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1803号案件予以结案
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1803号案件予以结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通知如下:本院(2024)浙0182执585号案件执行完毕
通知如下:本院(2024)浙0182执585号案件执行完毕
准许原告B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5.00元,由原告B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B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5.00元,由原告B某某负担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5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5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51331.2元;二、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自动履行。义务人可将涉案款项支付至账户,户名:夏邑县人民法院过路款专用账户,账号:9410××××000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3元,由被告蒋某负担56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22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51331.2元;二、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自动履行。义务人可将涉案款项支付至账户,户名:夏邑县人民法院过路款专用账户,账号:9410××××000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3元,由被告蒋某负担56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22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予以结案
本案予以结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4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4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终本案件
裁判文书
2464- 赵红娟;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吴海英;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张庭江;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吴建明;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张人心;
- 吴改玉;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薛文红;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周口市广远物流有限公司;
- 翟军行;
- 李芝清;
- 徐纪民;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张一博;
-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张金全;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英冬凤;
- 程祥凤;
- 赵连丹;
- 马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贾广立;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10748- C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L某某;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10-2515:00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C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10-2515:00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C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云南建铭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 新余市广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高安市吉濠物流有限公司;
- H某某;
我院定于2024-11-20 00:00:00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云南建铭医药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广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H某某,高安市吉濠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我院定于2024-11-20 00:00:00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云南建铭医药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广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H某某,高安市吉濠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州市川海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D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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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T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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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奔德汽车维修厂;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L某某;
- S某某;
S某某、S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奔德汽车维修厂与被告S某某、S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6民初3770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S某某支付原告修理费人民币共63100元;二、判决被告S某某支付原告垫支的拖车费用2000元;三、判决被告S某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按同期银行货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四、由被告S某某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五、判决被告S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S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合计:751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7月26日14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公告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联系人:P某某电话:0755-29997340
S某某、S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奔德汽车维修厂与被告S某某、S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6民初3770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S某某支付原告修理费人民币共63100元;二、判决被告S某某支付原告垫支的拖车费用2000元;三、判决被告S某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按同期银行货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四、由被告S某某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五、判决被告S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S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合计:751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7月26日14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公告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联系人:P某某电话:0755-29997340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W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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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N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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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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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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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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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7375法院公告
268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杨锐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余泽润;
- 深圳市倍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简振伟;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张静;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郑明帅;
- 颜凌;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市御圆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纪国明;
- 李彩芬;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罗小宏;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文光剑;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欧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
诉前调解
155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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