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制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08 至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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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是一家按摩仪器研发商,基于人体曲线智能检测系统以及仿人手按摩技术,从事按摩坐垫、护腿机、颈部按摩器等仪器的研发,同时通过旗下共享按摩椅品牌“摩享时光”,为用户提供按摩服务。
- 2024-04-22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知识产权纠纷。
- 2024-04-13
- 奥佳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颈部按摩机"
- 2024-04-12
- [12315投诉公示]消费者投诉奥佳华其他投诉问题
- 2024-04-10
- 奥佳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种按摩机芯和按摩机"
- 2024-04-10
- 奥佳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新型伸缩髋带组件"
- 2024-04-10
- 奥佳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种自动开门的桑拿舱"
- 2024-04-01
- 奥佳华:2023年度报告将于4月27日披露
- 2024-04-01
- 奥佳华:2023年度经营情况请关注公司将于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 2024-03-20
- 奥佳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种小腿伸缩结构"
- 2024-03-20
- 奥佳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咖啡萃取漏斗"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62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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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用1639104元、维修费用483903.6元,并支付滞纳金(其中截至2021年7月22日止滞纳金为460471.7元;自2021年7月23日起以2123007.6元为基数,按0.3‰/日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881.1元,由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由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向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用1639104元、维修费用483903.6元,并支付滞纳金(其中截至2021年7月22日止滞纳金为460471.7元;自2021年7月23日起以2123007.6元为基数,按0.3‰/日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881.1元,由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由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向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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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拓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拓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28000元及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37元,减半收取计23769元,由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28000元及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37元,减半收取计23769元,由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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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拓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拓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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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25- 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定于2022-03-29 14:30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六法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定于2022-03-29 14:30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六法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
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
-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原审当事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原审当事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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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午十二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午十二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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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85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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