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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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威安防是一家防火装饰板研发商,主要产品包括高压装饰板、阻火套装门、防弹装备、柔性有机堵料、WJ型耐火托盘、栅栏、空调支架等,可广泛应用于装备野战部队、武警部队、公检法司等企业。
- 2024-04-19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09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4-02
- 被限制高消费。
- 2024-03-15
- 新增立案, 案号:(2023)豫0802执1888号。
- 2024-03-11
- 2024-03-11新增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91法律诉讼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任太平、河南永威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任太平、河南永威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一、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传晟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062687.67元;二、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传晟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062687.67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65.28元,减半收取,计8182.64元,由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传晟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062687.67元;二、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传晟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062687.67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65.28元,减半收取,计8182.64元,由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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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W某某支付货款22615.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含2023年2月28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1593.64元,2023年3月1日后以22615.1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86元,由W某某负担614元,由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2元;保全费820元,由W某某负担568元,由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W某某支付货款22615.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含2023年2月28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1593.64元,2023年3月1日后以22615.1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86元,由W某某负担614元,由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2元;保全费820元,由W某某负担568元,由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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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市永衡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0000元或者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420元,由申请人聊城瑞源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市永衡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0000元或者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420元,由申请人聊城瑞源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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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Q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Q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
一、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工程款12127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3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0元,保全费1870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3829元,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工程款12127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3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0元,保全费1870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3829元,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
终本案件
裁判文书
20- 上海传晟化工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王亚丽;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任玉良;
- 任太平;
- 刘尚英;
- 邢爱红;
- 河南育英置业有限公司;
- 沁阳市永威学苑宾馆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沁阳市永威学校;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任太平;
- 刘尚英;
- 任玉良;
- 邢爱红;
- 周专国;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阎志旗;
- 济南鲁佳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时云山;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中基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李培培;
开庭公告
4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沁阳市永威学苑宾馆有限公司;
- 沁阳市永衡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X某某;
- W某某;
- R某某;
- L某某;
- F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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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南京凯夫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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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倍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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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Z某某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Z某某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上海传晟化工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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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W某某诉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W某某诉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郑州中天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郑州中天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郑州中天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沁阳市城乡信用协会;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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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38法院公告
2-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济源市新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沁阳市宏元工贸有限公司;
- 王立俊;
股权冻结
司法拍卖
询价评估
16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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