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复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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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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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曾用名: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成立于2008-09-17,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68085868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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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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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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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55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21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21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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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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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发区绿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支付电费47054.52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4日的违约金共计15815.11元;自2021年3月5日起的违约金以28175.9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三的标准计至电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98.46元为上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7元,减半收取计548.5元,由福州开发区绿环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开发区绿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支付电费47054.52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4日的违约金共计15815.11元;自2021年3月5日起的违约金以28175.9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三的标准计至电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98.46元为上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7元,减半收取计548.5元,由福州开发区绿环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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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许福建北极光虚拟视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二、准许福建龙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反诉。案件受理费9063元,减半收取计4531.5元、财产保全费3152元,合计7683.5元,均由福建北极光虚拟视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990元,由福建龙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一、准许福建北极光虚拟视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二、准许福建龙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反诉。案件受理费9063元,减半收取计4531.5元、财产保全费3152元,合计7683.5元,均由福建北极光虚拟视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990元,由福建龙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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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12- K某某;
- X某某;
- Q某某;
- C某某;
- P某某;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Z某某;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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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九点整在本院荆溪综合审判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Z某某与被告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九点整在本院荆溪综合审判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Z某某与被告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福州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九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与被告福州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九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与被告福州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Y某某;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九点整在本院荆溪综合审判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Y某某与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九点整在本院荆溪综合审判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Y某某与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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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某某;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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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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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北极光虚拟视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龙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20)闽0102民初8070号原告福建北极光虚拟视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龙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20)闽0102民初8070号原告福建北极光虚拟视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龙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
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与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3民初6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发布日期:20180322
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与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3民初6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发布日期:20180322
- Y某某;
- W某某;
- L某某;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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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41法院公告
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福州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福建万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省电力有限公司;
-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电力有限公司;
- 中水电(福建)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王小勇;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施馗;
- 李树民;
- 福州新隆盛钢材有限公司;
- 福建金少年文具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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