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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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07法律诉讼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7767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2477679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2年5月27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总额的10%为限);二、驳回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223元,由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8元,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55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8元,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21元,由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7767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2477679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2年5月27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总额的10%为限);二、驳回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223元,由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8元,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55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8元,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21元,由广东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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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659元,由上诉人云南省小龙潭监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659元,由上诉人云南省小龙潭监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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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上诉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288.13元。二、被上诉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按照1643288.13元为基数计算;自2022年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8288.13元为基数计算)。三、驳回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41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8839.52元,由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395.74元,被上诉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395.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11元,由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上诉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288.13元。二、被上诉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按照1643288.13元为基数计算;自2022年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8288.13元为基数计算)。三、驳回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41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8839.52元,由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395.74元,被上诉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395.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11元,由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8元,由上诉人湖南宏耀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8元,由上诉人湖南宏耀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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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元,由上诉人湖南宏耀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元,由上诉人湖南宏耀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1-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宁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
开庭公告
196- 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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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新半导体产业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战思科技有限公司;
- 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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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新半导体产业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某某;
- 云南战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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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三显原盛科技有限公司;
- 惠州华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 S某某;
- G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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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农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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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鑫虹兴电子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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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辉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创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创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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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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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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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86法院公告
38-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邵交换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新邵交换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 惠州华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 郭宏辉;
- 广州三显原盛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领新半导体产业有限公司;
- 云南战思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领新半导体产业有限公司;
- 云南战思科技有限公司;
- 冯国旭;
- 甘肃星城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领新半导体产业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战思科技有限公司;
- 领新半导体产业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战思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 河南道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东陆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东弘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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