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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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创建于2012年,主要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领域进行经营。
- 2024-04-02
- 扬州大学-结果公告(CB111172024000137)。
- 2023-11-15
- 双随机抽查检查,2023年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省级监督抽查。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9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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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H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H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3500元,由株式会社J某某负担137000元,由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3500元,由株式会社J某某负担137000元,由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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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H某某、Z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H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H某某、Z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H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株式会社J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株式会社J某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株式会社J某某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株式会社J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株式会社J某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株式会社J某某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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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准许原告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开庭公告
4- H某某;
- Z某某;
- 江苏利华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 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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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式会社久保田;
- 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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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式会社久保田;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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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式会社久保田;
- 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审理株式会社J某某与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审理株式会社J某某与苏州久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9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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