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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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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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教育为主的组织。组织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84219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00624D。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清华大学拥有商标835个,作品著作权18项,软件著作权5520项。组织共对外投资了12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02个。
- 2024-04-27
- MyAnimals实验动物管理软件开发服务(清采比选20240055号)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4-27
- 服务器(清采比选20240032号)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4-27
- TTX辐射防护人员安全联锁装置(PPS)(清采比选20240091号)采购公告。
- 2024-04-27
- 读出电路芯片(清采比选20240090号)采购公告。
- 2024-04-27
- 四通道激光器(清采比选20240093号)采购公告。
- 2024-04-27
- 高效液相色谱(清采比选20240076号)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4-27
- 清华大学六教配电室改造工程、大石桥5号站配电室改造工程、28号楼箱式变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校定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 2024-04-27
- USRP软件无线电设备(清采比选20240092号)采购公告。
- 2024-04-27
- 多通道ASlC采集电路系统(清采比选20240066号)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4-27
- 清华大学继教学院大客车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26法律诉讼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有明确财产线索),可以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十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有明确财产线索),可以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十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终结审查
本案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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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23元,由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23元,由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北京梦星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清华大学4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8万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清华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0元,由北京梦星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1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清华大学负担279元(已交纳)。保全费3070元,由北京梦星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七日内未按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北京梦星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清华大学4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8万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清华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0元,由北京梦星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1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清华大学负担279元(已交纳)。保全费3070元,由北京梦星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七日内未按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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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被告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清华大学经济损失180000元及合理开支6150元;三、驳回原告清华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3元,由被告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被告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被告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清华大学经济损失180000元及合理开支6150元;三、驳回原告清华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3元,由被告北京清大康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驳回原告清华大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9473.48元,原告清华大学已预交,全部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清华大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9473.48元,原告清华大学已预交,全部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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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110- 清华大学;
- L某某;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下午十四时整,在本院东4-51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L某某与清华大学其他一案。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下午十四时整,在本院东4-51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L某某与清华大学其他一案。
- 上海格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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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盛华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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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
- J某某;
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北京法院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J某某与清华大学认为侵犯人身权一案。
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北京法院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J某某与清华大学认为侵犯人身权一案。
- 清华大学;
- W某某;
- 深圳市康德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W某某、W某某、深圳市康德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清华大学与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第三人深圳市康德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追加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为(2020)京0108执2310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被告W某某在80万元、被告W某某在20万元的范围内分别对深圳市康德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京 0108民初46495号、(2020)京 73民终2090号案件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上涉及金额共计100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在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发布日期:20220908
W某某、W某某、深圳市康德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清华大学与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第三人深圳市康德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追加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为(2020)京0108执2310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被告W某某在80万元、被告W某某在20万元的范围内分别对深圳市康德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京 0108民初46495号、(2020)京 73民终2090号案件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上涉及金额共计100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在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发布日期:20220908
- 清华大学;
- 沈阳清华万博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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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
- 长春捷美企业交流培训中心(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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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
-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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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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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
- 梅州市梅江区翰学幼儿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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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38法院公告
9- 清华大学;
- 王淑媛;
- 王素萍;
- 清华大学;
- 北京爱腾仁达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
- 北京燕南祺商贸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
- 深圳市清华一点学科技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
- 深圳市清华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
- 清华大学;
- 清华大学;
- 清华大学;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