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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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达农业是一家生态农产品提供商,目前已形成了以畜牧产业、乳品产业、林果产业、设施农业为一体的生态循环产业链,旗下拥有“南达”、“音苏提”、“古兰尚品”“天山南北”等品牌,为用户提供有机利乐枕、有机纯奶粉、有机常温牛奶、有机酸奶酪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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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1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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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2019)新3101民初14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2019)新3101民初14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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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驳回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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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驳回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9070535号“冰川牧场”商标权的行为,即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冰川牧场”、“托木尔S托木尔苏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托木尔S托木尔苏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为“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9070535号“冰川牧场”商标权的行为,即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托木尔S托木尔苏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三、驳回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上诉人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原审被告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驳回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9070535号“冰川牧场”商标权的行为,即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冰川牧场”、“托木尔S托木尔苏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托木尔S托木尔苏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为“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9070535号“冰川牧场”商标权的行为,即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托木尔S托木尔苏冰川牧场”标识的牛奶产品”;三、驳回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上诉人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原审被告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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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被告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被告新疆电视台如逾期未上诉,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管辖权异议受理费70元。
驳回被告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被告新疆电视台如逾期未上诉,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管辖权异议受理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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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1-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
- 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庭公告
2-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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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海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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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3法院公告
1- 刘昇燕;
-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伊力达尼•伊力亚尔;
-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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