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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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长阳山野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10-01,位于湖北省宜昌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8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28741779314Q。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3个。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0个。
- 2024-01-26
- 2024-01-26新增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34.74元、处罚款16267.6元。
- 2024-01-11
- 汉宜线10处商铺公开招商项目招商项目中商候选人公示。
- 2023-11-10
- 年产1000吨萝卜糕和500吨竹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2024-01-26
- 2024-01-26新增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34.74元、处罚款16267.6元。
- 2024-01-11
- 汉宜线10处商铺公开招商项目招商项目中商候选人公示。
- 2023-11-10
- 年产1000吨萝卜糕和500吨竹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8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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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院(2017)鄂059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院(2017)鄂059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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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佳嘉欢乐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佳嘉欢乐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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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X某某的银行存款64694.95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二、被执行人X某某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1837.9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向申请执行人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X某某的银行存款64694.95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二、被执行人X某某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1837.9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向申请执行人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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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2- 上海磊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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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宜昌市伍家岗区兴业土特产购物中心;
- X某某;
宜昌市伍家岗区兴业土特产购物中心、X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2017)鄂0503民初8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170718
宜昌市伍家岗区兴业土特产购物中心、X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2017)鄂0503民初8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170718
立案信息
11法院公告
2-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宜昌佳嘉欢乐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宜昌市伍家岗区兴业土特产购物中心;
- 谢军;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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