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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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04-30,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211.195305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5720691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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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 新增立案, 案号:(2015)太民初字第00272号。
司法案件
7法律诉讼
终结本院(2020)苏0585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院(2020)苏0585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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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今典保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26日解除。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租金及占有使用费282473.12元。三、被告C某某支付原告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以被告太仓今典保洁有限公司交纳的2万元保证金抵扣。四、驳回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66元,由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负担1973元,被告C某某负担7893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893元由本院退回,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78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一、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今典保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26日解除。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租金及占有使用费282473.12元。三、被告C某某支付原告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以被告太仓今典保洁有限公司交纳的2万元保证金抵扣。四、驳回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66元,由原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负担1973元,被告C某某负担7893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893元由本院退回,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78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94260.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51元,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负担819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负担部分由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94260.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51元,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负担819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负担部分由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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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3- C某某;
- 太仓今典保洁有限公司;
- 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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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
- C某某;
- 太仓今典保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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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惠珠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
- 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
案号:(2015)太民初字第0027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L某某;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7月9日 时间:9时31分 地点:第二十一法庭
案号:(2015)太民初字第0027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L某某;被告:苏州春竹羊绒制衣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7月9日 时间:9时31分 地点:第二十一法庭
立案信息
4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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