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拉闸限电的背景下,企业如何构建全链条环境合规计划

来源:
李晓媛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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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还是被动

这几天各地拉闸限电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大家对这背后的原因议论纷纷。人民日报旗下账号侠客岛也推出了一篇深度分析的文章,给出一个很形象的结论,说这轮限电——“说白了,跟开学前狂补作业一个道理”。各地紧急用电刹车,甚至有些地方出台政策对企业限产能到12月底。这明显就是前期没能有效解决,到最后顶不住考核压力,又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只能“一限了之”。“考核压力下,各地又赶紧立‘军令状’、加速整改。但转眼已近第四季度,全年指标如何达成?于是,一些地方就采取强力手段,定指标、压任务,对产业园区和行业强制性限产停工、拉闸限电。”能耗双控的目标很清晰,对于转型期顶层设计和政府部门的应对方案如何优化?在此不多加讨论。但不管怎样,企业都需要清楚理解未来只有绿色低碳的行业和企业才能走得更长远。

实践证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要与政府要求、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主动把“绿色发展,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经营活动中,才能提升竞争力,而不是被动地等待。

二、环境合规与环境犯罪

以企业为代表的强经济体不断引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之间的矛盾,与自然人相比,公司、企业等单位掌握着充足资源,对环境有着很强的控制力,也是众多环境污染产生的源头之一,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更为严重。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件》来看,企业环境犯罪的危害结果在爆发时,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对于企业环境犯罪的规制存在诸多漏洞,包括但不限于: 对企业犯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责不成比例; 管理人员责任及因果关系的识别困境等等。企业及环境业务负责人都关注“如何定义这是个人环境犯罪还是企业环境犯罪?”“企业如何规避这类型风险?”

201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回应。《纪要》明确了认定单位主观意志的四种情形:

三、经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决定的

经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的;

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得知单位成员个人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并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予以追认、纵容或者默许的;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合同书、公章、印鉴等对外开展活动,并调用单位车辆、船舶、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

四、“合规不起诉”探索

在企业合规的大背景下,“合规不起诉“的相关政策近期陆续出台,在督促企业进行合规自查的同时,让“合规不起诉”成为企业自救的新趋势。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

2021年4月8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并于同年6月,最高检联合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把“合规不起诉”推向改革深水区。“合规建设”已经从企业行为上升为政府的引导和激励行为。近两年“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司法机关层面的积极探索,引领着企业合规建设朝着新阶段迈进。

在新阶段,合规建设将不再是被动实施,而是内生需要;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弹性需求,而是必须为之的刚性需求。

五、全链条式环境合规计划

在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正值起步的当下,率先开展合规建设的企业将具有先发优势,更容易被作为示范标杆案例。在合规要求和监管政策必将密集出台的背景下,尽早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实际上也有利于企业应对更大的合规浪潮所带来的冲击。

合规网作为国内早期从事合规业务的平台之一,我们认为合规的价值重在预防,合规是隔离带,如果企业建立起了良好的合规制度,并付诸努力地运行相关合规机制,证明企业已尽职尽责,是可以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包括上述提及的合规不起诉,企业涉罪较轻并认罪认罚,积极进行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提交合规计划并接受考察监督,也是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基本条件。

那么,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我们主张企业应构建覆盖事前合规预防,事中精准整改,事后合规改进的全链条环境合规计划机制:

--事前进行环境合规风险识别,建立合规制度管理框架,开展合规培训,加强环境犯罪事前预防工作;

--事中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对进入诉讼中的涉案企业,提供精准合规指引,督促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内控制度;

--事后通过合规计划和管理体系搭建优化等形式,督促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方能以不变应万变,避免相关法律责任对企业与个人的重大不利影响。

借鉴美国司法部的《公司合规计划评价指南》的三个基本要素及其二级要素。具体而言,企业环境合规计划的内容体系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环境风险的调查和评估

企业建立关于环境合规计划时,第一步是对于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必要的合规风险调查和评估,要做到企业自身对于可能会涉及到的环境合规风险有清晰的了解和认知,清楚所从事生产经营在哪些方面存在环境合规风险,目的在于制定企业环境合规制度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所存在的漏洞,将合规问题和生产排污问题交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只有了解了可能会涉及到的环境合规风险,才可能建立有效的环境合规计划。

(2)设计良好的企业环境合规计划

环境合规计划建设相较于外部法律规范,更多的是注重企业环境风险内部预防的一种规则约束,强调的是公司是否有一个设计良好的书面合规计划,这是合规计划是否具备有效性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查公司合规计划的“全面性”,以确保公司不仅明确表明了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而且制定了适当的合规政策和合规程序。

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一是环境风险识别及评估机制;二是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程序;三是良好的培训和沟通机制;四是报告机制和调查机制;五是相关方管理机制。

(3)合规风险应对方案

为了对环境风险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被动地使企业的环境合规风险转化为实际后果。这就要依靠企业的各部门依照合规制度进行分工,对于合规风险问题,经过事前的调查和评估,通过第三方的相关帮助,使企业尽可能避免和减轻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且对于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害,及时采取相应的恢复性措施,减少对于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一旦出现合规风险,甚至涉及企业与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有与时俱进的法律常识,抓住“合规不起诉”的机会,在第三方专业团队的帮助下积极主动配合,争取适用“合规不起诉”。

(4)企业环境合规计划的动态化完善

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所面临的环境合规风险也会发生变化,会出现对于事前的环境合规风险的评估存在一定的纰漏。这就要通过体系的运行来完善环境合规计划建设,填补管理漏洞,使之处于动态化的完善状态。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贯穿于整个企业的全生命周期,避免合规计划的“虎头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