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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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茅忠群
注册资本: 5319.148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05-22
统一信用代码: 9133020114479257XW
电话:05****28 查看
地址: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218号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文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玩具制造;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阀门和旋塞研发;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服饰研发;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燃气器具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58号;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66号;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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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因永康康顺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方太”商标开展了维权请求,由于康顺公司的商标注册与方太公司涉案商标注册的类别不同,所以不构成侵权。鉴于此,法院坚持以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通过认定方太公司第970814号“方太”商标为驰名商标,维护了方太公司的合法权益。
同名商标不同类别算侵权吗?
方太公司拥有第970814号、第1918833号、第5298880号三枚 “方太”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1类油烟机、燃气灶等。康顺公司拥有第1555572号“方太”注册商标,注册使用在8类刀具上。由于康顺公司的商标注册与方太公司涉案商标注册的类别不同,所以不构成侵权。
但是康顺公司依附方太品牌商誉,在生产、销售的刀具产品、外包装以及网店产品图片、装潢、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均单独或突出使用方太文字。在天猫网站上注册了“方太家居旗舰店”的店铺,损害了方太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法院判决康顺公司立即停止对方太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方太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后方太公司、康顺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驰名商标也可被动认定!
由于涉案商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法院对方太公司的970814号“方太”商标在被侵权时是否驰名做出审查,从而借驰名商标划清两个合法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界限。结合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可以证明涉案商标经过方太公司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达到驰名程度,应认定在第11类商品上处于驰名状态。
虽然康顺公司自有注册商标中含有“方太”文字,但其单独或突出使用了与涉案驰名商标标识文字相同的“方太”中文标识,改变了其自有商标的显著特征,使用“方太家居旗舰店”的店铺名称超出了其自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以上行为均构成对方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方太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康顺公司没有合理避让,主观上有攀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康顺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方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方太公司经济损失(包含合理开支)100万元。
早前,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让小猪佩奇成为了驰名商标。其实,在侵权发生时,小猪佩奇还不是驰名商标,不受跨类别保护。认定“小猪佩奇”为驰名商标是因为,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则,其中一项是通过案件被动认定。
就是在已经发生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法律救济方式。
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还有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后,便拥有了非常重要的权利,不管是否在先注册,在商标的全类目范围内均受保护。
1.禁止不当注册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 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由此可见,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已为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在符合“按需认定”原则下,可通过认定商标驰名,以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蹭名牌”的现象。
- 基本信息
- 知识产权
- 法律风险
- 经营风险
- 经营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9133020114479257XW 复制
企业类型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茅忠群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1995-05-22
注册资本
5319.1489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
2021-08-17
曾用名
备案前45家分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组织机构类型
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0115601
参保人数
4113
经营期限
2006-08-24 至 9999-09-09
登记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人员信息
5
序号
姓名
职务
1
2
3
4
5
工商变更
22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2
3
4
5
6
7
8
9
10
- 1
- 2
- 3
对外投资 40
历史对外投资 0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被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状态
- 1
- 2
- 3
- 4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时间
经营状态
- 1
- 2
- 3
- 4
- 5
- 6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