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发展?

来源:
新浪网 邹玲玲
发布时间:2022-01-18
收藏收藏
分享
  • 复制链接
  • 微信扫一扫

随着经济的不断提升,高新技术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动力,有形资产、重资产已逐步转型为轻资产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新经济、新财富随着技术进步正在颠覆新未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月15日发布,其中,“意见“第(六)条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浦东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营业额获利不是科创板上市的硬指标,而知识产权,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才是科创板上市的主要条件。那么知识产权的应用转化除了技术赋能企业、保护企业创新性之外,还有什么其它应用赋能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2014年3月1日起,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实缴.无形资产技术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包括:营业模式、前期投入、公关成本、商业秘密、研发投入、渠道资源、政府资源、发明专利、版权著作、商标品牌、创新模式、预估价值等。

那么未认缴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呢?

认缴资本变成实缴资本,避免认缴未出资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股东需要补足实缴资本。

认缴股权变为实缴股权,避免未实缴去融资涉嫌非法吸金。

如果未完成实缴,所有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股东将等比承担公司债务。

转售未实缴股权,转让人将会涉嫌集资诈骗,受让人将承担未实缴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即可以依法转让的,并且可以用货币估价的,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另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都对出资者可以用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同样作为知识产权出资的,同样也需要全体合伙人或者评估机构对出资的知识产权评估作价。

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作为财产出资,只有依法转让且能评估作价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出资财产。只有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的评估结果,才能在工商登记系统里作出实缴完成的状态显示。

无形资产技术出资将企业注册资本变为实缴制,规避未出资风险;减轻货币出资压力,规避垫资抽逃资金的法律风险;合法规避非法集资风险。同时还可助力企业融资,提高净资产,降低负债比提升企业市场形象和社会地位,助推企业发展。上市审计前扩大无形资产,在审计财报时可提升上市估值定价。同时企业如果申报高新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丰富性和与经营所得的直接关联审核方面将成为必要加分项。

笔者认为,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评估、应用、管理与企业各个场景实际运用结合,通过知识产权方式完成出资实缴,只是企业建立对外融资和开展对外业务具备实力第一步,企业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技术壁垒完成发展阶段的收、并购和股权激励才是很重要的抗风险和具备实力的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