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外卖包装费高达8元 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来源:
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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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朱先生(化名)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互动平台留言反映,他在外卖平台饿了么点餐时,发现原本看起来很便宜的外卖,实付款却不低,仔细一瞧,原来是包装费占了不小比例,“在购物车选择了20多元的菜品,付款却突然变成30多元,包装费就要收8元!”他质疑,如此高的包装费不合理。

包装费不按实计算

对于包装费的收取,饿了么外卖平台称:“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保障您的商品安全、卫生送达,需基于外卖业务特性对您的外卖商品使用塑料购物袋等材料进行打包,收取相应的包装费用。”

但记者搜索发现,不少外卖店铺在包装费收取标准上不符合这条表述。比如,火星炸货铺(长寿路店)的点餐界面上,在仅选择了口味而并未选择任何菜品的情况下,就已显示收取了0.4元包装费。随后记者尝试发现,每加购一串羊肉串都要收取0.5元包装费。然而,从店铺评论区公开的图片中可以看到,顾客购买的炸串大多盛放在同一个包装盒内,并未因为多收取包装费用而提供升级的包装服务。记者切换收货地址随机选择几家不同的炸串类店铺,这类按“串”收取包装费的情况较为普遍。每串的包装费都按照0.3元到0.5元不等收取,而这些店铺无一例外只使用一个包装盒。

一些汉堡快餐类外卖的包装费收取也不合理。这些外卖的包装与堂食包装通常并无差异,例如,汉堡都是用一张汉堡纸包装,鸡块等小食大多是用纸盒单独包装……而外卖与堂食的区别仅仅是外卖会多用一个纸袋或塑料袋作为外包装。按理说,顾客多出一份外包装的费用即可,可不少汉堡快餐类外卖都按每一份食品单独计算包装费。

包装费占比竟超三成

这种包装费用过高的情况,在一些“特惠商品”较多的外卖店更突出。

记者在“三米粥铺(李子园店)”选购了一些1元左右的“单点不送”极低折扣商品,再添加了几件正价菜品以满足配送门槛。这样一份总价为31.05元的外卖,结算时显示,包装费共计6.5元,占到总价的20%以上,甚至比店里的一些单品价格还高。

记者切换位置后随机搜索了同品类的另一家“曼玲粥店”,包装费用的收取更夸张。0.01元的黑米糕限购3份,看似优惠,实则不然。因为商家规定黑米糕的最低购买数量为6份,超出优惠限购的3份就要原价购买,且购买6份黑米糕要支付6份包装费,占总计6.48元的近一半。为了满足金额门槛要求,再点些别的菜品,这样一份22.68元的外卖,总共需支付8元包装费,包装费竟超过总价的三成。

记者还发现,在一些外卖店选购配菜时,即便无需包装直接添加进主菜,也会对配菜另收包装费,比如“酱新香酥鸡烧饼&炸串(宝龙广场店)”一份3.98元的烧饼需要收取0.5元包装费。在这个基础上,每增加一种里脊肉、面筋串等夹进饼的内馅,每份都要额外收取包装费。

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很明显,这些外卖店铺的包装费用与成本几乎无关,已不能算是包装费,而是对菜品的附加收费。要不要收、收多少,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透明的公示,全由商家自己决定。为了让菜品显得很便宜,有些外卖店铺故意将价格标低,却在包装费上将这部分差价找补了回来,造成消费者挑选便宜的菜品但实际付了高价。

针对外卖包装费用收取问题,记者咨询了嘉定区真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装费用不属于民生必需品,定价应该由市场调节,关键是要明码标价,保障好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记者调查中发现的包装费问题,他认为,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如果明明只用了一份包装,却多次收取费用,就属于计算方式不透明,人为增加了包装费,可能存在一定的隐瞒欺骗性质。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记者,部分外卖店铺将超过合理限度的包装费强制捆绑在菜品之上,一起销售给顾客,还存在强制消费的嫌疑。

相关企业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39443.04万人民币
主营:发酵型含乳饮料、复合蛋白饮料、乳味风味饮料、特浓牛奶、风味奶、酸牛奶、含乳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甜牛奶乳饮料、酸奶、塑瓶装甜牛奶乳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果蔬汁饮料、液态奶、果味花色奶、塑瓶装灭菌奶、果汁饮料、老年奶、发酵风味酸奶、谷物饮料、饮料生产开发、蛋白饮料生产开发、蛋白饮料、纯牛奶、儿童奶、甜牛奶、李子园牛奶、乳饮料、果汁生产开发、牛奶食品、甜奶饮料、牛奶、奶、乳制品、饮料、蔬菜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发酵乳、调制乳、食品厂、鲜果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坚果类、鲜食李、区域经销模式、果汁、食品添加剂、食品、核果类、灭菌乳、食品互联网、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