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亿!医药领域反垄断“罚单”刷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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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因垄断对两家医药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超过3.2亿元。这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开出的第二笔亿级反垄断罚单。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早在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开始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这两家企业涉及的药物领域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
据悉,10年以来,国内具备上述两类药物生产资质的企业,只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
而武汉汇海以包销方式实际控制了山西振东泰盛的原料药销售。
2016年6月,武汉汇海又与远大医药于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以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一是通过对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低卖高买;
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其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其高价转卖。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这两种药的市场上,远大医药市场份额均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企知道显示,武汉汇海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法定代表人李美林,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销售及大健康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企业,在职员工1000余人。
图源:企知道
远大医药,曾用名为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完成港股上市,是集制药科技、核药抗肿瘤诊疗及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科技、生物科技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型国际化医药企业。
图源:企知道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两种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武汉汇海和远大医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
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企业,受到了此次行政处罚。对于整个医药行业来说,这起案件是反垄断执法的一次重要里程碑。